3775a线路检测组织生活会制度

时间:2022-06-07  来源:   点击数:

    为使党内组织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结合院部党委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1、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沟通思想;

2、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帮助同志的态度;

3、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

4、虚心接受他人意见,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二、组织生活会应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本着“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召开时间:党内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一般应安排在每年12月份至书翌年2月份。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党委同意。

四、组织生活会的内容

1、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不断地进行思想修养和思想改造的情况。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情况。

3、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

4、在平时工作、学习、生活中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情况。

5、遵守党的纪律、遵纪守法的情况。

6、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做群众思想工作的情况。

7、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情况。

8、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自觉地同错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的情况。

9、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五、每次组织生活会前要认真准备,与会人员要根据会议的主题,联系自身的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发言准备。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对党员的意见,以便更好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会的人员要提前请假。

六、对于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落实,党支部书记应加强检查督促。

七、参加组织生活会的人员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由支部书记召集,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党员参加。因故缺席的成员应提交书面发言,由其他同志在会上宣读,列入会议记录,书记或副书记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的同志。

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除参加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外,也要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八、组织生活会的主持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委员不能缺席。支部书记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既要严于责己,真心诚意地欢迎批评,又要引导大家敞开思想,互相帮助,把组织生活会真正开成解决问题的会,切忌图形式,走过场。防止把组织生活会开成情况汇报会、工作研究会或评功摆好会。

九、组织生活会情况的报告

在召开组织生活会后十五日内,要向党委组织报送会议情况和发言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提出的整改措施。对于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可用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十、组织生活会的检查指导

执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实行一级抓一级的责任制。下级党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时,上级党组织要尽可能派人参加,掌握情况,进行指导。上级组织对所属单位执行组织生活会的情况应进行检查、通报,总结交流经验,纠正存在问题。对未经上级党组织同意而不按时召开组织生活会的党支部的主要负责人,对于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应给予批评教育。

 

 

3775a线路检测党委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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