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2024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4-25  来源:   点击数:

院属各行政班级、院学生会权益与生活与服务部、各辅导员老师:

根据学校学生工作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2024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院2021-2023级全日制在籍学生中中央下发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2021年新增)、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2021 年新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022年新增)、低保边缘人口(2022年新增)、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等几类特困学生。

二、工作程序

1.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1)。所填信息要求真实,学生签字承诺,如发现虚假信息,则取消大学期间奖、助学金评定资格。若监护人不方便签字则该项签字暂缓。所有签字需手写。此申请表双面打印。

2.填写了《认定申请表》的学生须根据自己的贫困情况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如所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学生与相关材料持有者的家属关系,必须提供户口簿上两人的户籍页信息。以上佐证材料须提交电子稿,每张图片文件名命名要求为“材料名称+图片内容”,如“扶贫手册封面”、“扶贫手册信息卡”、“扶贫手册帮扶记录2020年”等。作证材料图片和《认定申请表》电子稿放在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命名为“姓名+班级简称”,如“张三22高篮1班”。所提供材料必须清晰可辨认,不可覆盖遮挡相关信息。

3.《认定申请表》和佐证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于5月8日17时前交于权益与生活服务部。权益与生活服务部收齐整理后于次日交到学工办叶晶老师。

4.此次认定为2023年10月至今新增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23年9月已经认定了的学生此次不需重复提交,具体名单请咨询权益与生活服务部。

三、注意事项

1.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2.各位辅导员老师、学生必须高度重视,确保参评学生的各项材料真实、准确,对上报材料辅导员老师须签署意见。

3.认定了的同学将在秋季学期视实际情况给予资助。

4.由于本次认定工作政策性强,各班级须按本通知要求完成认定工作。

5.联系人:叶晶老师,电话:0731-88697487。


附件1: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775a线路检测学工办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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