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 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通知

时间:2014-12-01  来源:   点击数:

关于申报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

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通知

现对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申报开设选修课程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分类

选修课分为艺术鉴赏类课程、人文素质类课程、科学素质类课程和艺体素质类课程。

二、公共选修课开设的相关说明

1.鼓励各院部积极挖掘本单位相关教学资源,动员本单位教授领衔,组建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教学团队,开设高质量的全校公共选修课。

2.鼓励音乐舞蹈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和3775a线路检测等相关院部积极申报开设公共艺术鉴赏类或艺体类选修课程;鼓励外国语学院积极申报开设外语通识类、语言技能类等选修课程;鼓励商学院、招生就业处等相关院部和单位积极申报开设创新创业教育相关课程;鼓励商学院等相关院部和单位积极申报开设管理类课程。

三、课程申请

(一)申报开课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开课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并有两年以上(含两年)教学经历,鼓励教授为本科生开课。

2.专任教师应积极承担院部安排的专业课教学任务,否则不报批开设公选课。

3.开课教师应对拟开设课程有较深入的研究,有一定的学术成果,或者已编写拟开课程的教材或讲义,或者已出版相关专著。

四、申请开课程序及要求

1.对于新开课程,申请教师需填写“公共选修课新开课程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该课程教学大纲。任课教师每学期承担选修课不得超过两门。

2.所有申报的选修课程(包括申请新开设课程)纸质和电子文档统一由院部汇总,填写《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申报汇总表》,经所在部门教学负责人同意并签字一并提交。

3.凡报批开设的公选课,应将课程简介与教师简介的电子文档一并提交(格式见附件3)。否则,视同放弃开课。(如内容有变化,应及时调整并发送电子稿。)

4.在选课目录发布前,教师可申请停开课程;一旦向学生公布,不得退课。停开课程申请需由退课教师本人书写,说明停开理由,经教研室主任、学院负责教学的副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停课两次(含)以上的教师,教务处在接下来的一学年不再接受其公选课的开课申请。

五、申请时间

所有选修课程的申报工作将于第14教学周周一(12月7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请相互转告。

六、提交申请方式

相关附件材料请登录教务处网站的“下载专区”—“教研教改”栏下载填写,纸质材料于12月7日前报送至3775a线路检测教务办周莎处,同时将电子版本发送至周莎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公共选修课新开课程申请表

2.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公共选修课课程简介及教师简介(格式)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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